摘 要: | 程序公正性指决定资源分配、消弭冲突/争端的过程的公正和公开。众多研究证明,当人们在评价分配结果是否公正时,程序公正性往往较之分配公正性更为重要。本文以公认的六条准则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标书终审制度进行衡量,说明该终审制不具有其应有的程序公正性。而一个缺乏程序公正性的评审制度,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作为一种有限的、稀缺的公共资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资助那些最优秀的科研项目,以完成其“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和创新研究”的使命。所以,决定资助的评审过程应当、也必须具有较高的程序公正性。但是,就其目前状况来说,作为评审关键一环的终审制,其程序的公正性是令人怀疑的。取消终审制,并大力改善整个评审过程的程序公正性,应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不二理性选择,也是基金委员会完成其使命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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