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违约,有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位毕业于四川某大学的网友在谈到当初的违约时说,我所学的这个专业就业情况很一般.我是寒假期间找到的单位,当我把协议带回学校盖好章后,以为找工作就此打住了.然而没过多久,单位便通知我再补签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是他们事先拟好的,我仔细地看了一下,合同上很多条款我觉得有问题,比如多少年之内不得考研、不得提房子要求甚至不得结婚之类的要求,我觉得很过分.而且合同里面对他们自己有许多免责条款.当我提出疑义时,他们说这个合同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的,单位与所有的毕业生都要签这个合同.我回去咨询了一下系里的老师后,便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尽管这家单位说要我承担违约责任,但我还是拒绝了这种合同.虽说违约是我主动提出来的,但整个过程我却一直是被动的.违约是不得已的事,并不是我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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