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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中的证据——基于手机彩信在诉讼中证据能力为研究视角
引用本文:吴师法,康少华.论诉讼中的证据——基于手机彩信在诉讼中证据能力为研究视角[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28(5):42-43.
作者姓名:吴师法  康少华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通信技术得以迅猛发展。而手机彩信功能的出现,对于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这种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信号网络进行传输的数字化通讯方式,对诉讼中传统的证据形式提出了挑战。本文将结合手机彩信能否作为证据;证据效力如何;如何规范此种证据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 键 词:证据  手机彩信  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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