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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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敏,袁义.论美的教育[J].辽宁教育,2002(6):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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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敏 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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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沈阳师范大学 2. 辽宁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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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目的和特质。教育的对象——人是具有生命活力的有机体。因而,从真正意义上说,教育就应该成为直面人的生命,提高人的生命价值,实现人的自由生命创造的活动。它不再仅仅把教育看作是为人的未来发展做准备,也不再仅仅把教育当作促进人的发展的工具,而是把教育作为人的自由生命创造过程的本身,作为人的生命成长过程的阶段和人追求美好生活的目的。这种教育即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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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美教育 美育过程 教育原则 和谐性原则 创造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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