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住房供应新体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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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国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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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浙江丽水,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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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体系,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房价收入比相对较高的现状而提出的政策性措施,因此,各地如何研究本地区居民的住房需求结构和需求特点,合理安排不同层次的住房供应比例,明确不同供应体系的政策,便成为房改中一个急需解决而又极其重要的现实课题。 一、适度发展商品房建设 市场价的商品房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开发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以及市场价格等,主要是依靠市场调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规则去确定,而政府管理的重点是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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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建设 商品房建设 住房供应新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8-6749(2002)03-00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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