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修改之我见─—从中日专利法的不同点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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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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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中国法)已实施10多年,其间曾作过一次修改。这种修改额度不高,与现行日本专利法(以下简称日本法)相比修改次数太少了。现行日本法是1959年制定的,其间有1970年,1975年,1978年,1985年,1987年,1990年,1993年,1994年共八次修改。修改频度远比我国的高。笔者认为,法律条款的修改要慎重又要积极,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下面就从中日专利法的几个主要不同点来谈谈我国专利法的修改。首先是关于职务发明。中国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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