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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家庭暴力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余延池.关于界定家庭暴力的若干思考[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26(8):63-65.
作者姓名:余延池
作者单位: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摘    要: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首先要科学界定家庭暴力,而科学的界定家庭暴力就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确定家庭暴力的主体和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

关 键 词:家庭暴力  主体  形式
收稿时间:05 22 2006 12: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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