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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对出版业的宏观管理及民间协会的作用
摘    要:《出版发行研究》1994年第二期发表了中国出版工作者访日考察团的文章指出,日本政府视出版业为文化产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大藏省和通产省负责出版业的财政税收和经济政策、文部省文化厅负责制定促进出版业发展的政策、中小学教科书内容的审定、定价和发行,以及对外文化交流;警视厅管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揭发和调查、查封(警方对出版物采取行动往往是根据社会舆论和社区民众,特别是家长、家庭主妇的意见)。法院负责裁决和惩处。政府对出版业的管理主要有两方面。其一,负责制定促进出版业发展的经济和文化政策。如文部省出面和通产省商定,免征出版社的事业税(相当于我国的营业税);文部省设立科学文化基金,资助有关的出版研究项目和对外出版交流等。其二,维护出版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协调各方利益。比如,1953年国会通过了反垄断法,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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