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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不再“留守”
引用本文:王翠丽.让未成年人不再“留守”[J].中学政史地(八年级),2007(1).
作者姓名:王翠丽
摘    要:据《新文化报》报道,2005年10月30日晚,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刑警大队责任三中队抓获了一个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团伙,而这一犯罪团伙的成员竟是6个从12岁到17岁不等的孩子。据这6人交代,他们干这一行当”的共有20多人,其中,一部分孩子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地打工,属于留守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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