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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摘    要:众所周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强制性是其主要特征之一。就这个意义而言,没有强制性,就谈不上法律,这也正是法律与政策的一个重要区别。然而,作为法律的一个部类的国际法,又不能有一个凌驾于各国之上暴力机构以保证它的实施。因此,在缺乏一种可以对违法者执行制裁的超国家制度的情况下,国际法很难得到所有国家的尊重。三十余年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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