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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异议期制度
作者姓名:润来  海勋
摘    要:<正>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原有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对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一定期限的异议期。经异议期评议核实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继续报审。 实行异议期制度的具体要求,是在坚持原有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评审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对经各单位民主推荐、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单位,在广大科技人员中进一步征求意见,重点是核实这些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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