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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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蓉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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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警警官学院,四川成都61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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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举证责任倒置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和必要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相适应的,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举证责任倒置,主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案件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在医疗纠纷案件,共同危险致人损害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本文论述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必要性和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缺憾的基础上,论述了如何能提高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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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 一般原则 特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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