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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韵”论的诗学本体意蕴
作者姓名:刘方喜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    要:明人“韵”论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在“韵”之为“声”的层面上,明人揭示了诗之“声”,具有独立于“义”之传达的自指性及审美的情感性;在“韵”之为“神”的层面上,明人揭示了“神”在结构上对“声”之“有限性”的超越,在生成过程中对“声”之“人工性”的超越。而对工具性、人工性、有限性的超越使诗之“声”获得了澄明人与世界万物的本体功能。明人“韵”论具有丰富而深刻的诗学本体意蕴。

关 键 词:“韵“论 明代 “声“ “神“ 本体论
修稿时间:200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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