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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文化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摘    要:日前,国务院下发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对其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 键 词:文化企业  优惠政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  发行收入  印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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