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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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文化学刊,2022(12):139-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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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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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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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不仅在立法层面加大了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也使得被侵权人的损失得到充分救济,但立法上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法律未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幅度,故意的具体情形如何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为保证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够更好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仍需进一步厘清其适用条件,将“重大过失”的环境侵权行为规制进来;明确“劳务代偿”的责任承担方式;环境侵权损失评估机构的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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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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