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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始末记(一)
摘    要:大清银行初名大清户部银行,于光绪三十年春正月(1904年2月),由户部奏请试办,是年三月,奏定试办银行章程三十二条,于次年八月二十九日(1905年9月27日)正式成立,总行设于北京,以张允言为总办,是为我国设立国家银行之始。其后,各分行、分号次第成立.至宣统二年(1910年)分行已有21家,分号达到35家。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2月)度支部(前户部)奏准改名大清银行,并奏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进一步确定该行的国家银行性质和中央银行职能,总办亦改称监督。辛亥革命事起,大清银行各分行受到冲击,相继停业。进入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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