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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
引用本文:耿明松.论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J].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3(1).
作者姓名:耿明松
作者单位:泰安市公安局 山东
摘    要: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剧烈性、反复性、组织性、社会危害性等特点,它严重阻碍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宏观背景,把握原则,采取正确的对策与策略,防范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人民内部矛盾  对策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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