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家庭档案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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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相丽.谈谈家庭档案建设中的法律问题[J].兰台世界,2011(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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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相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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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新市清河门区房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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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档案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非常密切,建立家庭档案可以在档案部门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直接的桥梁,这对于提高我国社会档案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较于《档案法》的颁布而言,家庭档案还算是新生事物,因此《档案法》中不可能有关于家庭档案的规定,但是细读《档案法》,我们还是能够找出其中的可以籍以为据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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