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上学 家长要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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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国1982年就建立强迫入学制度,规定6至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强制家长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措施有:对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公布姓名,经教育无效者罚款;儿童逃学或无故旷课每月超过四个半天的,对家长罚款或扣减工资。 德国是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1619年就规定5至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儿童教育。父母不送儿童上学,将受到处罚;对雇用学龄儿童的企业也要处以罚金。 日本于1872年颁布《学制》,规定实施八年初等义务教育。明治政府明确认定,普及义务教育同纳税和服兵役一样,是公民向国家应尽的三大义务之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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