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和美国民事证明标准差异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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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照元,李小鹤,奉晓政.法国和美国民事证明标准差异简论[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4(3):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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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照元 李小鹤 奉晓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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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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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美法和大陆法在民事案件证明标准上存在巨大差异。英国和美国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标准,即民事诉讼一般必须由优势证据所证明,而在大陆法国家则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必须有效地让审判者确信其所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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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国 美国 民事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 实证研究 刑事案件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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