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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现象再拷问
引用本文:万新.“同命不同价”现象再拷问[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6(6).
作者姓名:万新
摘    要:同是中国公民,享有平等的生命权,但是,在同一场车祸中死亡,却会因城乡户籍的不同,而使死亡赔偿金相差甚远。尽管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但赔偿结果的公平性、合理性却备受质疑。即便进城多年,有稳定工作,但农民还是农民,赔偿金额就得按户籍地的标准而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立法、司法在这两者中怎样做得小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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