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校方担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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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学生刘某、黄某、朱某等在学校操场上玩“过江”游戏。当时,黄某“过江”时不小心,被石头拌倒在刘某身旁,然后,由刘某撞到朱某,朱某倒地,左眼当场出血。事后,朱某被送到乡医院治疗。次日,朱某辗转外地多家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朱某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为治疗眼伤,朱某总共用去医疗费用1.4 万多元。后经鉴定,朱某伤情构成伤残七级。朱某父母因赔偿事宜与刘某及学校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1.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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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学生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校方 受伤 在校 外伤性白内障 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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