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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姓名: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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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颁布施行4年后,已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实施办法〉的决定》进行修改,并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实施.这是我市地方权力机关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档案事业,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使档案管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是我们当前及今后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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