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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因果逻辑范畴_兼与褚可邑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张双喜.谈因果逻辑范畴_兼与褚可邑同志商榷[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1).
作者姓名:张双喜
摘    要:因果关系是客观事物、现象间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作为对客观因果关系之反映的因果范畴,是人类开始把握事物的本质关系,达到逻辑认识的基本表现.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过程,最初只有关于现象并存的表象,并没有关于现象的因果关系的思想.从对现象的并存发展到因果关系的认识,这是一大飞跃.此时,人们的活动提到一个新水平,能够通过实践,用造成一定现象的办法来引起某种预期的现象,达到改造既定对象的目的.当然,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因果关系的逻辑理解是不断深化的,而且它总是要借助其他逻辑关系来实现的.实际表明,这种逻辑认识越到后来,越是以逻辑形式的具体化去达到对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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