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看”的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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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开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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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眼睛看东西,要讲常识,讲规则。无条件地“看”,明明看不到的却硬说看到,那则是眼睛的滥用。在日常生活中,眼睛滥用的例证比比皆是。在新闻的报道中,我们同样能发现不少眼睛滥用的例证。仅举两例:一、乡间采风,“笔者抬首四望,看到3万多亩花生绿波荡漾”;二、采访一家企业,“笔者刚到工厂大门前,但见一辆载有3000件摩托车架的货车从厂内开出,驶往东南亚销售。”这都是让人“看”得惊诧的文字表述。在这里,眼睛功能被人为提升、夸大;在这里,看的规律被扭曲,眼的功能被神化。从常理判断,上述对“看”的运用是显而易见的错误,属于语文改错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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