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月1月4日国家教委科技司以教技司[1994]1号文向委属高校转发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发布的“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1993]外经贸政发第504号)的文件,要求学校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科技产品进出口权的申报工作。为了加强与国防科工委、总参装备部及各国防工业部门的联系,国家教委科技司于1月13日分别以教技司[1994]2号、3号文发出“关于征集有关国防军工方面项目的通知”和“关于设立国家教委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联络员的通知”。联络员作为国家教委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办公室扩大办事机构成员。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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