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基于对美国三权分立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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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海群.再论中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基于对美国三权分立的认识[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11):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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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海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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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英才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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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对三权分立制度的认识必须保持客观性,要一分为二看待这一制度。三权分立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分权与制衡也不是三权分立的专利,对其优点我们可以大胆借鉴,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良。但又不要夸大其作用,对其学习和借鉴的条件是坚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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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立 分权 制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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