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再论中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基于对美国三权分立的认识
引用本文:魏海群.再论中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基于对美国三权分立的认识[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11):65-66.
作者姓名:魏海群
作者单位:山东英才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    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对三权分立制度的认识必须保持客观性,要一分为二看待这一制度。三权分立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分权与制衡也不是三权分立的专利,对其优点我们可以大胆借鉴,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良。但又不要夸大其作用,对其学习和借鉴的条件是坚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 键 词:三权分立  分权  制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