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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要义(2)
引用本文:韩丕勋.刑法总则要义(2)[J].内蒙古电大学刊,1990(9).
作者姓名:韩丕勋
摘    要:二十、过失及其种类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过失也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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