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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错误”提得不妥
引用本文:毕学清,李德兰.此“错误”提得不妥[J].小学教学研究,2002(5).
作者姓名:毕学清  李德兰
作者单位:山东昌邑市北孟镇李戈庄小学,山东昌邑市北孟镇李戈庄小学
摘    要:细读贵刊2002年第3期,李红侠老师写的《〈赤壁之战〉中的一点错误》一文,笔者看法不敢苟同,其理由如下: 1.“火硝硫磺”不是炸药,而是制作炸药的原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有这样的解释:“矿物名,硝石,一种无色的晶体,成分是硝酸钾,可制火药。”很显然学生借助字典,完全可以理解“火硝硫磺”只是极易燃烧的物品,不可能理解成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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