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山东理工大学行政法学教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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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晓明.论行政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山东理工大学行政法学教学为例[J].考试周刊,201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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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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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25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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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根本目标及内容基本一致,但两者考察的侧重点不同。行政法学本科教学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及考试方式,增强学生对司法考试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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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学 司法考试 教学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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