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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山东理工大学行政法学教学为例
引用本文:吕晓明.论行政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山东理工大学行政法学教学为例[J].考试周刊,2015(4):1-2.
作者姓名:吕晓明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255091
摘    要:行政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根本目标及内容基本一致,但两者考察的侧重点不同。行政法学本科教学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及考试方式,增强学生对司法考试的适应性。

关 键 词:行政法学  司法考试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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