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治性立法与管理模式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开放的本质属性相适应,是保持当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活力的内在要求,是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自主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将来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升级为自由贸易港的现实需要。自治性立法和管理模式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区内立法与管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并能够推动区内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立法与管理过程中注重聆听来自市场主体的声音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化运营理念,有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起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这块"制度特区",参照国际成熟经验,将来可本着"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基本发展理念,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从特殊授权与制度构建两方面探索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治性立法与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有益实践,积累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治性立法与管理经验,从而为新时期改革开放、法治中国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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