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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继续工程教育暂行规定
摘    要:为了庆祝第四次世界继续工程教育大会在我国胜利召开,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现将《地质矿产部继续工程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刊登于后。这个规定是根据国家教委等六个单位发布的《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等三个单位印发的《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见本刊1987年第4期)的精神,结合地矿部门实际制订的一个补充法规。在其未生效之前,请有关领导、读者和热心继续教育的同志们认真审阅、讨论、修改,并将意见于8月前寄给编辑部,以便集思广益、汇总上报,使之真正成为开展地质继续工程教育、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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