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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
引用本文:黎建飞,欧阳晓娴.见习期与试用期[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20):37-38.
作者姓名:黎建飞  欧阳晓娴
摘    要:在现有劳动法律制度和人事制度下,见习期与试用期并存,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困难。一些用人单位也利用毕业生不太清楚有关见习期和试用期的规定,延长毕业生的见习期或实习期,降低毕业生的待遇。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了解见习期和实习期的相关政策。

关 键 词:试用期  见习期  应届毕业生  签订协议  就业意向  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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