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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社会危险性”在逮捕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
郭瑞童
作者单位: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
对作为实施逮捕必要性条件的"社会危险性"给予明确界定,是新刑诉法关于强制措施规定的重大改进。刑事诉讼法对社会危险性的规范化规定,不仅对在适用逮捕时正确理解、合理认定、准确把握这一条件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防止逮捕权滥用,实现保障人权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亦有关键性作用。
关 键 词:
社会危险性
逮捕必要性
适用价值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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