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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成立范围研究
作者姓名:侯帅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0
摘    要:将片面共犯纳入共犯范畴有利于其罪刑问题的解决。认为片面共犯符合共犯成立的主观要件,必须解决单向意思联络可否形成共同犯意的问题。认为意思联络只能是双向沟通是不合理的,这过度局限了共同犯意形成的途径和方式。片面共犯可以通过单向意思联络与他人形成共同犯意这种心理关系。单向意思联络和双向意思联络效果相同,并未突破共同犯意概念的内涵,也未突破共犯的主观共同性要求。片面共犯应当只在片面帮助犯范围内成立,而不包括片面教唆犯和片面正犯。

关 键 词:片面共犯  成立范围  片面帮助犯  单向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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