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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和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以实然和应然相结合的角度
引用本文:唐英. 整合和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以实然和应然相结合的角度[J]. 梧州学院学报, 2002, 12(4): 58-62
作者姓名:唐英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法律解释的含义应界定为在法律实施活动中(即广义的法律实施活动,由法律实施监督活动和法律实施活动构成)针对个案对法律进行的具体解释.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和权力观念,是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现状的深层次根源和实然基础,我们必须以应然的法律解释理论为指导,对实然现状去伪存真,留长补短,以实然和应然相结合的角度整合和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国法律解释体制应由法律实施监督解释和法律实施解释两大子系构成,两大子系均属广义的法律实施解释,是一种平行分工的关系.法律实施解释子系又可进一步分为法律执行解释、法律适用解释,在此子系中,法律适用解释处于优越和主导地位,在法律适用领域具有最高效力.

关 键 词: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体制广实然和应然  法律实施监督解  法律实施解释
文章编号:1009-2633(2002)04-0058-05
修稿时间:2002-09-08

Conformity and Re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Legal Explanation
Tang Ying. Conformity and Re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Legal Explanation[J].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Wuzhou Branch, 2002, 12(4): 58-62
Authors:Tang Y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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