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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引用本文:龚荫.试论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2).
作者姓名:龚荫
摘    要: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襲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捌度。元、明、清封建王朝,先后在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湖南、甘肃、青海等省,设有八百多名土司。土司是世襲其官,世领其地,世长其民。这种“以土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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