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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构企业法律顾问的隶属体制——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为视角
作者姓名:李远和
作者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制性作用能否发挥,直接关系着企业法律风险能否有效预防和股东(国家)意志能否实现;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隶属于企业,是企业的职工,企业直接决定法律顾问的升迁、晋级;目前,推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有困难,其症结主要体现在法律顾问的事务性工作是隶属主体的需求,但法律顾问的管制性工作与隶属主体的需求相悖;当前,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之隶属体制没有为法律顾问管制性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隶属于股东(国家即国务院国资委或省国资委)的新机制是发挥法律顾问管制性功能的制度保障;提出了从保障法律顾问的相对超然地位和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之间寻找平衡,重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隶属体制,不断创新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机制。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法律顾问  隶属机制  管制性  事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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