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从制度法律文化的视角 |
| |
引用本文: | 刘森林.简述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从制度法律文化的视角[J].教师,2013(26):127-128. |
| |
作者姓名: | 刘森林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
| |
摘 要: | 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于英美法系,即普通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美国在独立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最终于18世纪中叶确立了普通法的发展道路。但是在十九世纪后期起,就离开英国法律独立发展,因此美国的法律有其自己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制度法律文化方面简述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
|
关 键 词: | 英国法律 法律文化 法律制度 美国法 继承 普通法法系 英美法系 民法法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