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政
摘    要:新闻出版总署公布《新闻记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站管理办法》报社记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此外,报社也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教学辅导类报纸、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站。

关 键 词:记者站  报社  出版物发行  文摘类报纸  校报  新闻业务  新闻记者  设立  办事处  经济实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