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与来华留学生教育 |
| |
作者姓名: | 郭晓光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处!副处长,北京102249 |
| |
摘 要: | 1999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教法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高等教育的专门法律 ,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继教育法之后的又一件大事。一、高教法·法人地位·办学自主权·来华留学生教育1 高教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该条第二款规定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赋予高等学校法人地位 ,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