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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别、特殊、普遍与单称、特称、全称的关系
引用本文:杜正堂.试论个别、特殊、普遍与单称、特称、全称的关系[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作者姓名:杜正堂
摘    要:在形式逻辑里,对直言判断可根据主项的量是一个、一些还是全体划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全称判断。对于这三种判断,有些形式逻辑著作认为,单称判断“是表示个别事物的情况的判断”,因而“是科学认识的基础”,而全称判断则“反映了主项所表示的事物与谓项所表示的性质之间的普遍必然性联系”,“超出了狭隘经验的范围,反映了事物的规律性,全称判断对于人们预见未来、决定行动与改造世界是特别重要的。”还有的著作认为“人类的认识从个别开始。……所以单称判断是我们对于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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