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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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2电子文件的登记。 6.2.1每份电子文件均应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见附录A的表A.1和表A.2)。 6.2.2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6.2.3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电子文件一同保存,永久保存的电子表格应附有纸质等拷贝件并与相应的电子文件拷贝一起保存。 6.2.4电子文件稿本代码:M-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F-正式电子文件。 6.2.5电子文件类别代码:T-文本文件;I-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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