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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毒物
引用本文:林洪.浅析毒物[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1998(6).
作者姓名:林洪
作者单位: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化学系!玉溪653l00
摘    要:1 毒物和中毒的概念 1.1 毒物与中毒 某些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体后,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并在组织和器官内产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破坏了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这类现象叫做中毒,引起中毒的物质称为毒物。 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许多物质在正常情况下对人是无毒的,甚至是有益的,但使用不当就可能使人中毒而成为毒物。例如,生活中常用的食盐,少量对人体有益,但如一次服用200—250克就会致死;茶,咖啡,柯拉中的一种组分咖啡碱,是人们平常所饮用的,它们通常只有刺激神经系统的温和作用,少量能兴奋神经中枢、消除疲劳,具有强心功效,但如一次服用0.15克咖啡碱则会刺激人的整个脊髓产生毒性,如一次服用5克咖啡碱则一般足以致命。可见,一定的毒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和一定量时才能发挥毒效引起中毒。另外,不同的人,由于其性别、年龄、体质、身体状况的不同,每个人对毒物的敏感性也不同。关于毒物的一切说明和定义都是按照它们对大多数人的作用而确定的,凡能使机体产生中毒的最小剂量称为中毒量,凡能使机体产生中毒死亡的最小剂量称为致死量。中毒分为两类,一是化学性毒物引起的中毒,另外就是细菌性食物引起的中毒,如有毒霉菌病毒引起的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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