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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应坚持生本教育理念 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引用本文:田春苗.高校法学应坚持生本教育理念 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121-122.
作者姓名:田春苗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度教改重点项目《生本教育理念下提高法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生本教育与师本教育相对立,以"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为宗旨,是真正做到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人、为学生好学而设计的教育。当前高校法学实际教学中,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沿袭"师本主义"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低下、主体意识发育不好等诸多问题,解决之道归结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而师本教育这种先进的理念正是高校法学教育所迫切需要和必须坚持的。高校法学真正实现生本教育,根本途径在于培养和不断提高法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关 键 词:高校法学  生本教育  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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