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教育特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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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莉,王晓阳. 美国法学教育特征分析[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1, 22(2): 6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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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莉 王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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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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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法学教育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为世界各国所瞩目,成为许多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借鉴的对象。美国属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在与美国法律职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自身的特点,使之暨不同于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也区别于普通法系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本文从培养目标,案例教学法,跨学科教育,法学教育的定位以及职业性几个方面对美国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美国法律传统文化的角度对其特征进行了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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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法学 法学教育 法律专业课 培养目标 “小司法”教育观 |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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