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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文类概念与文类特征
引用本文:尹力,张小琴.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文类概念与文类特征[J].现代传播,2003(5):50-56.
作者姓名:尹力  张小琴
作者单位:1. 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
2. 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艺术学
摘    要: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经由近 2 0年的发展 ,已经不再只是一个题材概念 ,而成为一个文类概念 ,也就是说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独特属性、特点和价值的电视节目类型。从外部形态来看 ,它的特征、影响、创作队伍、社会认知都已经相对明晰。从内在属性来看 ,它由普法功能性获得产生与发展契机 ,逐渐形成了独有的内在结构和表现形式 ,集中体现为特殊的叙事方式和阐释方式。由于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的特殊需要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受到政府、受众、创作者、媒介等多种力量的共同支撑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会保持文类的相对稳定性。

关 键 词:中国电视法制节目  文类  普法功能性  叙事性  阐释性

A Categorical Analysis of Textual Concep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Law TV Programm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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