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技能人才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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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萧放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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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特约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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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发出《关于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劳社办犤2002犦266号),《通知》中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中级工(含经营管理员等)、高级工(助理经营师)、技师(经营师)、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分别享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效益和本人专业技能水平,调整专业技能岗位津贴,被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岗位津贴原则上不低于100元、80元、60元。用人单位对获得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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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湖北 高级技能人才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 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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