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成立的“南京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研究出台了一份《关于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理实施意见讨论稿》。这份“实施意见”尚未最后敲定,仅仅作为“讨论稿”一经出现,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主旨在于放宽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处理的尺度,在学生管理和学生的罪错处置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实施意见”提出,对犯有刚刚达到《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起点的轻微罪行的在校大学生,属于初犯,偶犯,在校表现一直较好,主动投案,认罪诲罪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还特别指出:学生有轻微犯罪、危害不大,“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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