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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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树生.《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内部控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7):13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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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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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湖南,长沙,4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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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银行业风险监管与防范为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明确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控制措施与要求等。我国中央银行虽然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但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在内控机构设置、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从业人员风险意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缺陷。需要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与央行颁布的《指导原则》精神,从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组织结构控制、人员素质控制、授权审批制度和业务控制、会计制度、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实现银行业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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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 内部控制 金融安全 |
文章编号: | 1673-2219(2006)07-0135-03 |
收稿时间: | 2006-03-16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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